《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记者:近日,《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正式实施,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负责人:该办法于2026年3月15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

记者:该办法主要规范哪些方面的执法活动?

负责人:办法主要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不得少于两人,不得干扰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记者: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有哪些具体职权?

负责人: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经营场所查阅资料、检查粮食数量质量、查封扣押非法粮食及相关设备等。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检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记者: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办法明确了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形。例如,粮食收购企业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超过30日且金额达3000元以上,或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5吨以上等情形,都应当立案调查。立案决定应于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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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行政处罚方面有哪些新规定?亚商所电子交易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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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办法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并于2026年7月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记者:该办法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有哪些措施?

负责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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